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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誌的倫理原則:
 (1)1971年,美國人類學委員會制定了專業責任原則,其中規定人類學家在世界各地做研究的時候要注意的事項。因為人類學家在世界各地做研究的時候,會和自己的研究對象做非常深入而私人的接觸,而且研究的議題多半也都跟被研究的對象有直接的利益關係,所以在衝突中會產生倫理的問題,不管是個人或或是國家的。而人類學家的最主要任務就是預期這些衝突並且想辦法解決這些衝突,而且最好還必須在不損及自己以及被研究者利益的前提之下。可是如果沒有辦法保護自己或者被研究者的利益,美國人類學委員會的建議是,就乾脆不要做這個研究了。


 (2)倫理條目:
  1.優先保護報導人。人類學家必須不計一切的保護自己的報導人,以他們的身心及社會福祉為先,並且要尊敬而榮耀被研究的對象,為了保護他們,要不計一切代價。
  2.保護報導人的安全、權利及敏感性。人類學家所得的材料是經由和他人接觸而擁有的,所以有義務保護提供資料者的一切。民族誌的寫作是一種很強力的介入,人類學家強勢的介入某群人的生活、又從他們那裡得到自己需要的資料,所寫做出來的東西是一個具有強大力量的工具,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
  3.研究者應該要讓被研究者明確的知道研究目標。在參與的過程中,隨時都要跟報導人、被研究者溝通,讓他們明確的知道研究者的目的和研究方向,一方面可以讓他們知道要提供怎樣的資料,另一方面也可以因此讓被研究者安心,得到他們的信任。
  4.保護報導人的隱私。報導人有絕對的權利要求匿名,不管曾否約定過;所有收集而得的訊息都要保密,被研究者並且有絕對的權利可以隨時拒絕研究者的提問、觀察、或者參與。
  5.不要剝削報導人。要給他們公平的回報,可能你可以給予他們薪水,但這是一種很傷感情的做法;或者研究者帶去的新知識、新觀念也可以算是一種回報,或者研究者的文章被刊登出來以後,對當地政府的政策上有很大改變,這也可以算是一種回報。
  6.對於研究者來說,沒有那種可以提供給學會看而不能給一般大眾看的報告。大眾看呈現給學會的文章必須一致,如果可以的話,最好也要讓報導人看到這篇文章。

二、民族誌的發展:
(1) 人類學是一種觀察的方式,去他所觀察者的中間而研究,寫就的文章即為文化敘述,民族誌是一種主觀的文化浸泡,可以極力客觀,卻無法做到絕對的客觀。(即使是科學,最中心也是非科學的。我們絕對無法擺脫掉文化背景對我們的影響。)人類學是一種翻譯,把他者(OTHERS)的文化翻譯給我們(US)閱讀,正如同所有的翻譯都會失去或多或少原本的味道,人類學在文化上的翻譯也是如此。馬凌諾斯基說這是一種主觀的翻譯方式,翻譯就是研究方法。
(2) 1970年代,出現了名為「新民族誌」的流派,又叫做民族科學,是語言學家的研究方法,被民族誌學家借來用,以方法論為主,被認為是科學的研究方法。
(3) 目前的寫作方法,分做宏觀的研究方法和微觀的研究方法,前者是大概而全面的寫作方式,比較注重廣度,寫的面向很多,失之於深度;後者則是從某一個特定的角度切入,做京戲的觀察,寫的面向很少但是深入,失之於廣度。二者各有利弊,早期(一九六O年代)的民族誌多半都是宏觀的寫法,近期的民族誌則多半都採用微觀的寫法。

三、研究田野的事前準備:
(1) 先到圖書館找資料,要對自己研究的對象有一個初步大概的印象,要知道你到底想要研究些什麼議題,或者是研究當地的環境生態資料、氣候溫度等等。
(2) 然後就是開始與被研究者接觸,多方嘗試協商。在這時候會遇到在做田野工作中很重要的人,通常是關係到你在田野中過的日子是天堂或地獄的關鍵人物,又叫做守門者,他可以掌握你能得到多少資料、從誰那裡得到、真實性的多寡、以及你該如何撰寫你的田野報告,而這是非常需要運氣的一個變項。另外還有兩個非常重要的人物,那就是你的嚮導和你的報導人。
(3) 要讓你的引導者相信你,這樣他才會願意提供給你真實而多量的情報,一個好的引導者甚至會有滾雪球的效應,請記得,就算你的引導人朋友並不是很多,你也要盡自己所能的跟所有人扯上關係,能當朋友的人越多越好,讓你在田野中認識許許多多不同的人,擴大你情報收集的空間,畢竟完全跟著你的引導人是很容易失之偏頗的,因為引導人也是人,他也有他自己的人際網絡,如果你只跟著他,很可能得到的資料就不夠多元。
(4) 進入田野之前,千萬要記得思考自己和被研究者的文化背景,有些被研究的團體可能很好接近,但是有些很難接近,最好是先就想好對策,免得白白浪費時間在田野上。
四、研究者的立場:
(1) 研究者寫作民族誌的時候,要求完全客觀那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在文章之前寫出自己的立場與訊息,告訴讀者自己是用什麼角度、是被誰引導、以及如何得到訊息,在近期的民族誌寫作中,很頻繁的會使用到「我」來表達作者所寫的是作者自己看到的,而非完全正確或客觀的事件。
(2) 人類學家寫作民族誌,只對自己研究的那個時間點上的文化負責,未來或過去都不是當代人類學家所負責的,他們只能寫出「這一段時間中我看到的這個文化」而無法寫出「這個文化的永久型態」。
(3) 永遠都不要忘記交代自己的研究動機、研究背景,也不要認為研究題目一定要找很偏遠的、或者很熱門的,謹記運氣帶領研究,地域決定題目,很多時候,自己熟悉的題目更能夠做好研究。

五、隱形的研究者:
(1) 當人類學家進入田野,他必須學會把自己給隱藏起來。因為我們知道,當一群人知道自己正在被觀察時,他們的動作都會不同於沒有人觀察的時候,所以研究者必須努力的把自己隱藏起來,以便觀察最真實的文化活動。
(2) 研究者可以用時間來消除自己的痕跡。當你在某一個地方待久了,旁人都已經習慣你的存在,此時你的行蹤自然就會消失,大家對你出現在某一個地方也不再驚奇,此時就是最棒的觀察時機。(當然,前提是你必須經常參與他們的活動。)
(3) 研究者也可以藉由融入某些特定團體中得到隱藏起來的效果,當研究者已經成為某一個團體的一份子,被研究者也就不會對研究者有所警戒或有所敵意。
(4) 藉著和報導人的關係而掩飾。人們多半不會對「某某人的朋友」有太多顧忌,所以和報導人維持良好的關係也是在田野中隱藏很重要的一環。
(5) 掩飾自己的研究興趣。這個方法不太推薦,除非研究者研究的是非法團體(例如黑道),否則在田野中,還是盡可能表明自己是研究者的立場比較好。
(6) 不讓人知道自己是研究者。和上一個建議一樣,這個也是盡量不要用到,避免被研究者在你的研究論文發表以後有被騙的感受,那你就永遠無法去當地做第二次研究了。

六、田野工作的危險性:
(1) 弄假成真。在研究某個團體時,原來是要偽裝自己而謊報身分,卻被他人當做的確是團體成員。在研究非法團體(黑道)時特別如此,如果敵對幫派誤認研究者是幫派中人而開槍射殺,算是死得冤枉(可是,也不能排除借刀殺人的可能就是了)。
(2) 在田野中收集的資料是否應該報告給司法機關知道?在慣例中,除非危急到他人生命安全,否則人類學家有權申請免於被法院傳訊的權利,因為人類學家是研究非法團體的活動的學者,而非間諜。
(3) 如果到一個研究者不熟悉的場域進行研究,對當地治安要先了解清楚,該注意的安全細節也都要確實注意。

七、看、聽和學:
(1) 人類學家不是三頭六臂的神,同一個時間在同一個空間中發生的事情是很多的,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所有事情面面俱到的紀錄下來,只能分割事件,並且選擇研究者認為重要的首先去研究。
(2) 如果被研究者同意的話,可以藉由電子儀器(錄音機、錄影機)幫助研究者收集資料。
(3) 進入田野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畫一張當地地圖、寫下自己的第一印象、認識當地居民、跟著別人到處去看,有問題就問,不要怕丟臉,研究者身分就是這個時候用的,因為要研究,所以要問很多當地人習以為常甚至看起來有點蠢的問題,可是這是必須的。如果覺得一直發問很丟臉,也可以在旁邊偷聽別人說話藉此得到資訊。

八、田野筆記的寫法:
(1) 可以錄音就錄音,可以錄影就錄影,而且一定記得要當天訪問就當天整理完畢,如果都沒有辦法,只好抄下關鍵字回去紀錄,記得一定要快,否則很容易就忘記了。在紀錄的時候千萬不要打斷別人的談話,因為那樣既不禮貌也不自然,能夠記得的就要盡量記得,人的記憶力是有限的,所以筆記最好盡快寫就。
(2) 建議把田野筆記打到電腦裡作整理,因為這樣方便更改,也方便保存。
(3) 所有看到、聽到、問到、觀察到的東西都要紀錄,大至祭典的儀式,小至今天跟研究者說話的報導人穿了什麼衣服用什麼語氣說了什麼話都要鉅細靡遺的紀錄下來,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在小小的細節中發現天大的文化線索,所以必須不辭辛勞的紀錄。
(4) 如果在報告中要描述比較大的事件,最好把環境、互動、時間、地點等等都要詳細的描寫出來,因為讀者沒有時地到過田野中,為了方便讀者的想像,所以盡可能把重要的事件都寫出來。
(5) 不要花太多時間在田野中。人的事件是沒有結束的,可是研究卻有時間和金錢上的限制,把太多時間浪費在田野上是很不明智的行為,要有終止的時間。

九、反省和建議:
(1) 在做田野觀察的時候,不要被簡單的表象給迷惑了,所有人類的行為都有深層的文化意涵,不要只看到表面而忽略那些重要的、深藏不露的文化概念。
(2) 人類學是一種反省的學問,要不停反省自己所得的一切,包含在田野中獲得的知識,以及獲得知識的過程,不斷思考自己的所作所為、觀察到的訊息。
(3) 在田野中,研究者的心態是很重要的。要記住,研究者的態度是欣賞而非糾正,是了解而不要去擁護或批評,不要有偏頗的觀念,不要有我族中心或種族主義的想法,要有相對的概念,隨時記得自己的立場,要保持最大可能的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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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拒絕去算字數多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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