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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麼是同人?
同人【名】1.志同道合的人。
2.該人。(新時代日漢辭典‧大新書局‧1992)
「同人」一詞並非中文,而是外來語。然而在台灣,許多媒體甚至是許多人,卻往往無視於「同人」的原意,而將「同人」當作是某種事物簡稱來硬柪。從93年首次出現在台灣大眾媒體(台視熱線追蹤) 上「指同為青少年的人」此種笑話解釋,到現在在網路上見到的「喜歡同一部漫畫的人」、「畫同性戀漫畫的人」等等的噴飯解釋,都是沒有經過追本溯源,被國字牽著鼻子走的狀況。
但從日本近來的文章中看來,「同人」似乎已經脫離了原意,而行成了指稱「從事私人出版創作」的概括名詞,開始被作為用來說明「內容或製作方式不具商業考量」的形容詞。
二、 什麼是同人誌?
「同人誌」最基本的解釋,是指「由志同道合的人所共同出版的書刊雜誌」。原則上,所指的是非商業性的出版行為。但是如果我們要將範圍擴大一點來說,中國日本文人們結社的行為,以及他們所留下的 書籍,都可以算進同人社團及同仁誌的範圍。
相較於日本文學同人誌的百年歷史(期間出過如尾崎紅葉、芥川龍之介、川端康成、江戶川亂步、橫溝正史、三島由記夫、德川義恭等的日本近代作家),漫畫同人質的衍生創作(PARODY)則是在戰 後八○年代才開始抬頭,但發展得相當迅速。因為是以已有的漫畫創作為基礎,所以漫畫同人誌的內容也相當快的由一開始「自我磨練、同志間的技術切磋」轉變為「自我表現、同好間的意見交換」,而正 式與至今仍以文筆切磋為主的文學同人誌分道揚鑣,發展另一片天空;漫畫同人誌社團發展到現在,出現過較重要的的作家如石森章太郎、水野英子、手塚治虫、安孫子素雄(後來的藤子不二雄)、松本零 士、高橋留美子、高口里純等。在七○年代,漫畫同人誌更因為荻尾望都等被稱為「24年組」的新生作家將歷史、SF、傳說神話、甚或是美少年間的同性之戀等帶入作品中(而這些元素在過去的少女漫 畫界是被視為禁忌話題的)開始,從1975~1978年間,當時以女性為主導的同人誌世界裡,同人作家們也大膽的突破禁忌,產生了現今稱為「耽美」的作風,性愛論述等新的作品領域。
但是同人創作除了以同人誌(書本)的形式發表之外,在日本也有各種不同的表現方式;其中較為廣泛所知的,有模型(造型物)、歌曲(音樂)、動畫、影像、遊戲等,庵野秀明、渡邊哲也都曾經是其中 的佼佼者。
三、 台灣的同人誌發展過程
台灣早期因為1962年所頒布的「編印連環漫畫輔導辦法」(俗稱漫畫審查制度)而被打入地獄,當時漫畫劇情的禁令如限制劇情走向、干涉人物設定、禁止輕功過招、禁止征服世界、腳底下沒有影子等 等,這項禁令造成五、六○年代的青少年幾乎都是看日本盜版漫畫長大,一直要到七○年代末期,才由以牛哥(李貴蒙)為首的「全國漫畫家聯盟」提出警呼,社會才注意到其嚴重性。然後因為敖幼祥《皮 皮》、《烏龍院》等系列大紅,台灣漫畫的新時代才正式開始。八○年代的漫畫創作大多是以自創為主(因為大環境鼓勵創作),鄭問、曾正中、張靜美、游素蘭、高永、蔡志忠、麥仁杰、阿推、木笛、沈 東庭等都在此時出道,至今仍是台灣漫畫界的主力戰將。
但八○年代末期,《少年快報》等盜版漫畫的興起(200頁35元),造成國產漫壞市場的萎縮,甚至消失。但也是從此時起,大然出版社為了要增加漫畫的頁數以及同時縮短集數間出版的時間,自《聖 鬥士星矢》25集的《海皇篇》開始,在180頁的漫畫中增加25頁左右的「星矢小劇場」(其實講難聽一點就是盜版日本的聖鬥士同人誌),開啟了台灣漫迷新的眼界,「同人誌」一詞,也是在此時因 為出現在作品人物的對話而開始被提及。而因為「畫自己喜歡的作品,讓自己喜歡的角色去演自己想的故事」之衍生創作(PARODY)的漫畫做法,也就開始流行。
以作品的內容而論,現在台灣的同人活動中,大概可以看到六大類的內容:
(一)漫畫相關的附屬創作
(二)動畫相關的附屬創作
(三)遊戲相關的附屬創作
(四)布袋戲相關的附屬創作
(五)原創的漫畫小說創作
(六)小說相關的附屬創作
大多是以精品的方式呈現(護貝卡、書籤、信紙、橡皮圖章、娃娃等),其次是漫畫和小說。以其他方式呈現的同人創作在日本雖多,但台灣的同人圈考慮到人數及風氣的問題(避免賠本),所以其他形式 的同人商品較少見。
四、 布袋戲同人
布袋戲是台灣特有的電視戲劇,自從1985年黃家開始進攻錄影帶市場之後,便悄悄而迅速的開始發展。就像在台灣風行很久的同人文化一樣,布袋戲也是因為受到歡迎,而開始有了同人創作。從早期以 評論劇情人物為主的「昔浪嚴」(讓我們向永遠的老大海殤君致敬),到現在純粹以創作同人小說為主的「創作線上」和「小雪的世界」,布袋戲同人文化的發展可比「宇宙戰艦大和號」和「剛彈」歷久而 不衰;最近更有向海外發展的動作,中國大陸、日本都已經開始出現霹靂布袋戲同人作品。
整體而言,因為布袋戲是一部接著一部,不中斷的搬演下去,所以和其他終究有結局的動漫比較起來,布袋戲簡直就是永遠不中斷的同人創作來源。也因此,現在的布袋戲同人界大致可以分三個年齡層:
1.電視時代─以黃俊雄布袋戲為主,大多數的FANS主要是看劇情,沒有特別想要發表評論或者是寫衍生創作,所知道的劇情大抵中斷在黑白郎君南宮恨之後。(因為之後霹靂布袋戲轉向錄影帶界發展 )
2. 錄影帶時代─以黃強華、黃文擇布袋戲為主(同時有黃文耀的天宇布袋戲),此時期可以說是類似昔浪嚴等網站開始出現發展的高峰期,大多數的FANS以寫評論為主,說明自己對於劇情對於人物的看法 ,少數FANS開始寫作衍生創作。此時期的FANS對於劇情人物非常挑剔,務必要求精采圄完美,人物的塑造,是他們的重點之一,其中一部分的人劇情停留在霹靂英雄榜之前。
3. 霹靂衛視時期─1995年成立霹靂電視台,造福許多不想或沒錢租錄影帶的人(大多是學生,受不住一星期100元的錄影帶出租費用),此時期也開始大量的出現衍生創作作品,類似「創作線上」的網 站在此時期開始出現並發展,出現許多同人作家。
布袋戲為什麼能夠一直發展同人文化呢?也許,這個和它的「不完整性」有關。就像一位同人評論家曾經說過的,「銀英(銀河英雄傳)就算沒有同人還是銀英,聖傳就算沒有同人還是聖傳;只有布袋戲, 沒有了同人,就不能稱為一個完整的布袋戲。」布袋戲劇情的進展是很快的,人物的出場也很多;有時候劇情的推演進度非常快速,所以產生空白斷層;人物則除去了主角之外,並不是每一個角色都可以有 足夠的出場時間以讓觀眾明白了解這個人的個性過往;這時候,同人作家們所寫作的小說,幾乎可以成為彌補這個缺憾的彩筆。素還真、葉小釵早已是大家寫到爛熟的人物,其他的配角從早期的夜慧白庸、 崎路人、照世明燈,到現在的爭王記四公子、黑白雙少等,都是同人作家們愛寫的對象。
五、「扮裝」(COSPLAY)活動
扮裝,在同人質會場中通稱為COSPLAY,而COSPLAY的人稱為COSPLAYER。COSPLAY這個名詞並非新詞,而是COSTUME PLAY的縮寫。「COSTUME PLAY 」中的COSTUME是「特指不同階級、時代、地方等特有的服裝,古裝劇,戲裝」(朗文當代高級辭典,2000),PLAY則本身就具有「扮演」的意思,故這兩個字合起來的意思就是「在特殊的 場合或時間穿上服裝扮演」。廣義的說,舉凡舞台劇、電視劇、結婚沙龍等,都算是CPSPLAY;狹義的COSPLAY,就特定指「為了人們的歡樂而穿上吐定衣服所舉辦的活動」,諸如嘉年華會、 化裝舞會、萬聖節活動等等,都是COSPLAY的表現形式。
參考資料來源:
一、 開拓動漫畫專門誌‧FRONTIER第12、14、18期。http://www.ffm.com.tw
二、 台灣漫畫國度同人誌2(TC3)場刊。http://comickingdom.com.tw
在此銘謝。
同人【名】1.志同道合的人。
2.該人。(新時代日漢辭典‧大新書局‧1992)
「同人」一詞並非中文,而是外來語。然而在台灣,許多媒體甚至是許多人,卻往往無視於「同人」的原意,而將「同人」當作是某種事物簡稱來硬柪。從93年首次出現在台灣大眾媒體(台視熱線追蹤) 上「指同為青少年的人」此種笑話解釋,到現在在網路上見到的「喜歡同一部漫畫的人」、「畫同性戀漫畫的人」等等的噴飯解釋,都是沒有經過追本溯源,被國字牽著鼻子走的狀況。
但從日本近來的文章中看來,「同人」似乎已經脫離了原意,而行成了指稱「從事私人出版創作」的概括名詞,開始被作為用來說明「內容或製作方式不具商業考量」的形容詞。
二、 什麼是同人誌?
「同人誌」最基本的解釋,是指「由志同道合的人所共同出版的書刊雜誌」。原則上,所指的是非商業性的出版行為。但是如果我們要將範圍擴大一點來說,中國日本文人們結社的行為,以及他們所留下的 書籍,都可以算進同人社團及同仁誌的範圍。
相較於日本文學同人誌的百年歷史(期間出過如尾崎紅葉、芥川龍之介、川端康成、江戶川亂步、橫溝正史、三島由記夫、德川義恭等的日本近代作家),漫畫同人質的衍生創作(PARODY)則是在戰 後八○年代才開始抬頭,但發展得相當迅速。因為是以已有的漫畫創作為基礎,所以漫畫同人誌的內容也相當快的由一開始「自我磨練、同志間的技術切磋」轉變為「自我表現、同好間的意見交換」,而正 式與至今仍以文筆切磋為主的文學同人誌分道揚鑣,發展另一片天空;漫畫同人誌社團發展到現在,出現過較重要的的作家如石森章太郎、水野英子、手塚治虫、安孫子素雄(後來的藤子不二雄)、松本零 士、高橋留美子、高口里純等。在七○年代,漫畫同人誌更因為荻尾望都等被稱為「24年組」的新生作家將歷史、SF、傳說神話、甚或是美少年間的同性之戀等帶入作品中(而這些元素在過去的少女漫 畫界是被視為禁忌話題的)開始,從1975~1978年間,當時以女性為主導的同人誌世界裡,同人作家們也大膽的突破禁忌,產生了現今稱為「耽美」的作風,性愛論述等新的作品領域。
但是同人創作除了以同人誌(書本)的形式發表之外,在日本也有各種不同的表現方式;其中較為廣泛所知的,有模型(造型物)、歌曲(音樂)、動畫、影像、遊戲等,庵野秀明、渡邊哲也都曾經是其中 的佼佼者。
三、 台灣的同人誌發展過程
台灣早期因為1962年所頒布的「編印連環漫畫輔導辦法」(俗稱漫畫審查制度)而被打入地獄,當時漫畫劇情的禁令如限制劇情走向、干涉人物設定、禁止輕功過招、禁止征服世界、腳底下沒有影子等 等,這項禁令造成五、六○年代的青少年幾乎都是看日本盜版漫畫長大,一直要到七○年代末期,才由以牛哥(李貴蒙)為首的「全國漫畫家聯盟」提出警呼,社會才注意到其嚴重性。然後因為敖幼祥《皮 皮》、《烏龍院》等系列大紅,台灣漫畫的新時代才正式開始。八○年代的漫畫創作大多是以自創為主(因為大環境鼓勵創作),鄭問、曾正中、張靜美、游素蘭、高永、蔡志忠、麥仁杰、阿推、木笛、沈 東庭等都在此時出道,至今仍是台灣漫畫界的主力戰將。
但八○年代末期,《少年快報》等盜版漫畫的興起(200頁35元),造成國產漫壞市場的萎縮,甚至消失。但也是從此時起,大然出版社為了要增加漫畫的頁數以及同時縮短集數間出版的時間,自《聖 鬥士星矢》25集的《海皇篇》開始,在180頁的漫畫中增加25頁左右的「星矢小劇場」(其實講難聽一點就是盜版日本的聖鬥士同人誌),開啟了台灣漫迷新的眼界,「同人誌」一詞,也是在此時因 為出現在作品人物的對話而開始被提及。而因為「畫自己喜歡的作品,讓自己喜歡的角色去演自己想的故事」之衍生創作(PARODY)的漫畫做法,也就開始流行。
以作品的內容而論,現在台灣的同人活動中,大概可以看到六大類的內容:
(一)漫畫相關的附屬創作
(二)動畫相關的附屬創作
(三)遊戲相關的附屬創作
(四)布袋戲相關的附屬創作
(五)原創的漫畫小說創作
(六)小說相關的附屬創作
大多是以精品的方式呈現(護貝卡、書籤、信紙、橡皮圖章、娃娃等),其次是漫畫和小說。以其他方式呈現的同人創作在日本雖多,但台灣的同人圈考慮到人數及風氣的問題(避免賠本),所以其他形式 的同人商品較少見。
四、 布袋戲同人
布袋戲是台灣特有的電視戲劇,自從1985年黃家開始進攻錄影帶市場之後,便悄悄而迅速的開始發展。就像在台灣風行很久的同人文化一樣,布袋戲也是因為受到歡迎,而開始有了同人創作。從早期以 評論劇情人物為主的「昔浪嚴」(讓我們向永遠的老大海殤君致敬),到現在純粹以創作同人小說為主的「創作線上」和「小雪的世界」,布袋戲同人文化的發展可比「宇宙戰艦大和號」和「剛彈」歷久而 不衰;最近更有向海外發展的動作,中國大陸、日本都已經開始出現霹靂布袋戲同人作品。
整體而言,因為布袋戲是一部接著一部,不中斷的搬演下去,所以和其他終究有結局的動漫比較起來,布袋戲簡直就是永遠不中斷的同人創作來源。也因此,現在的布袋戲同人界大致可以分三個年齡層:
1.電視時代─以黃俊雄布袋戲為主,大多數的FANS主要是看劇情,沒有特別想要發表評論或者是寫衍生創作,所知道的劇情大抵中斷在黑白郎君南宮恨之後。(因為之後霹靂布袋戲轉向錄影帶界發展 )
2. 錄影帶時代─以黃強華、黃文擇布袋戲為主(同時有黃文耀的天宇布袋戲),此時期可以說是類似昔浪嚴等網站開始出現發展的高峰期,大多數的FANS以寫評論為主,說明自己對於劇情對於人物的看法 ,少數FANS開始寫作衍生創作。此時期的FANS對於劇情人物非常挑剔,務必要求精采圄完美,人物的塑造,是他們的重點之一,其中一部分的人劇情停留在霹靂英雄榜之前。
3. 霹靂衛視時期─1995年成立霹靂電視台,造福許多不想或沒錢租錄影帶的人(大多是學生,受不住一星期100元的錄影帶出租費用),此時期也開始大量的出現衍生創作作品,類似「創作線上」的網 站在此時期開始出現並發展,出現許多同人作家。
布袋戲為什麼能夠一直發展同人文化呢?也許,這個和它的「不完整性」有關。就像一位同人評論家曾經說過的,「銀英(銀河英雄傳)就算沒有同人還是銀英,聖傳就算沒有同人還是聖傳;只有布袋戲, 沒有了同人,就不能稱為一個完整的布袋戲。」布袋戲劇情的進展是很快的,人物的出場也很多;有時候劇情的推演進度非常快速,所以產生空白斷層;人物則除去了主角之外,並不是每一個角色都可以有 足夠的出場時間以讓觀眾明白了解這個人的個性過往;這時候,同人作家們所寫作的小說,幾乎可以成為彌補這個缺憾的彩筆。素還真、葉小釵早已是大家寫到爛熟的人物,其他的配角從早期的夜慧白庸、 崎路人、照世明燈,到現在的爭王記四公子、黑白雙少等,都是同人作家們愛寫的對象。
五、「扮裝」(COSPLAY)活動
扮裝,在同人質會場中通稱為COSPLAY,而COSPLAY的人稱為COSPLAYER。COSPLAY這個名詞並非新詞,而是COSTUME PLAY的縮寫。「COSTUME PLAY 」中的COSTUME是「特指不同階級、時代、地方等特有的服裝,古裝劇,戲裝」(朗文當代高級辭典,2000),PLAY則本身就具有「扮演」的意思,故這兩個字合起來的意思就是「在特殊的 場合或時間穿上服裝扮演」。廣義的說,舉凡舞台劇、電視劇、結婚沙龍等,都算是CPSPLAY;狹義的COSPLAY,就特定指「為了人們的歡樂而穿上吐定衣服所舉辦的活動」,諸如嘉年華會、 化裝舞會、萬聖節活動等等,都是COSPLAY的表現形式。
參考資料來源:
一、 開拓動漫畫專門誌‧FRONTIER第12、14、18期。http://www.ffm.com.tw
二、 台灣漫畫國度同人誌2(TC3)場刊。http://comickingdom.com.tw
在此銘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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